法制晚报讯 (记者 温如军 实习生 张莹)
专家建议
行贿者应同视为“老虎、苍蝇”
有分析称,行贿犯罪是产生受贿犯罪的直接根源,腐蚀性、危害性极大。但观察历年来多地曝出的贪腐大案,受贿者被绳之以法,行贿者却较少得到应有惩罚。
“一般来说,一个贪官受贿不止一笔,也不仅来自于一个人,常理推算行贿人应该比受贿人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分析,行贿犯罪案件查办率偏低,与查办面临的现实争议和矛盾相关。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求对腐败犯罪的惩处不能有例外、要全覆盖。”反腐败研究学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和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打击行贿纳入反腐重心,遵循了反腐规律,也符合“对腐败零容忍”的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对于行贿金额较少的,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处理。但对于行贿数额较大的,也应被视为“老虎”、“苍蝇”的同谋者,对此类行贿者不仅不应豁免,还应加大打击力度。
密集态势两月58厅官被立案
法晚记者梳理发现,这71名“落马”官员中,有44人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4人被立案侦查,侦查终结被公诉的有8人。
8月22日,最高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长张东生立案侦查。1小时后,官方网站又发布3条消息: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黑龙江省绥化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君(副厅级)、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李国军(副厅级)、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厚(正厅级)3名厅级官员立案侦查。
消息显示,上述4名厅级官员均涉嫌受贿犯罪。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上述4名官员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8月25日,湖南省检察院消息,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副厅级)、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岳辉(副厅级)、湖南省岳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韩建国(副厅级)3人被立案侦查,在简短的通报中,并未提及采取“强制措施”。
立案侦查
标志着党内审查结束
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介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立案侦查意味着已经结束了党内纪律审查阶段,进入了司法程序。但法律不要求立案侦查以后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洪道德分析,也有一种情况是立案侦查了但没有采取法定意义上的“强制措施”。
另外,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崔仁泉(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侦查结束,并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副厅级)涉嫌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
本版文/记者 温如军 实习生 张莹
(原标题:两月内58厅官被立案调查)
文章关键词: 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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